原标题:七部门规范房地产中介 贤核房源信息真假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公布欺诈房源、强迫驻华收费、吃差价、强占或侵吞交易资金、违规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明确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,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。记者昨日从住建部得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银监会等七部门牵头印发的《关于强化房地产中介管理增进行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,从规范中介服务不道德、完备行业管理制度、强化中介市场监管等方面,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力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,充份遵守监管职责,构成监管合力,大大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,贯彻确保群众合法权益。意见规定实施房源信息核验制度,中介机构在公布房源信息前,经委托人表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展开房源信息核验,保证公布的房源现实不存在、可以交易。
中介机构公布房源信息要编成房屋状况说明书,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、房地产中介服务合约编号、房屋坐落于、面积、产权状况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价格、物业服务费、房屋图片等,以及其他应该解释的最重要事项。意见还规定,中介机构在门店、网站等有所不同渠道公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该完全一致。中介机构不得公布予以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,不得掩饰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。
对已出售或租赁的房屋,促使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出租合约签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将房源信息从门店、网站等公布渠道上撤去;对委托人已中止委托的房屋,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去。意见还针对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,确保房屋交易安全性;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;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帮助当事人纳税;严苛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,强化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;强化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做到了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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